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0419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3-04-19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西畴至富宁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38号
发布日期
2023-04-19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西畴至富宁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9 19:19       浏览次数: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向省水利厅提出西畴至富宁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20-530300-54-01-004947)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0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西畴至富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西畴至富宁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南利河、郎恒河、普厅河及上游支流河段建设西畴至富宁高速公路涉河工程。西畴至富宁高速公路起于西畴县南侧龙潭村,终点为富宁县板仑乡,全长118.485千米,同步建设互通立交连接线8处长约40.53千米,支线18.158千米。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16座桥梁、2座箱涵、3处路基工程。评价范围为桥梁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长度介于612—7552米之间,箱涵介于43.7—76米之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的16座涉河桥梁中9座桥梁一跨过河、5座桥梁桥墩置于滩地但无阻水、2座桥梁桥墩置于滩地有阻水;2个箱涵采用钢筋砼箱涵;3处沿河岸路基修建挡墙并兼作护岸。南利河特大桥、大坪特大桥、三岔河1号特大桥、那马1号特大桥防洪标准300年一遇,其余12座大桥、2个箱涵、3处路基段10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水文监测设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拟建工程对董湖水文站无影响。

五、同意《评价报告》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为保护桥墩,4座桥梁所在河段修建河堤;3处沿河岸路基段进行河道治理。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过程中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文山州及有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