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0530002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云南省水利厅
成文日期
2023-05-30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四川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拉伯至大东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50号
发布日期
2023-05-30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四川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拉伯至大东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30 17:29       浏览次数:

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四川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拉伯至大东段(项目代码:2110-530700-04-01-519825)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2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四川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拉伯至大东段涉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四川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拉伯至大东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拉子河、宝山河、果乐河等河流及上游支流河段建设四川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拉伯至大东段涉河工程。四川稻城至丽江高速公路拉伯至大东段起于宁蒗县拉伯乡南侧接G7611都匀至香格里拉高速,经玉龙县止于古城区大东乡附近接规划丽江古城至宁蒗高速公路,全长84.05千米。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31座桥梁、18座涵洞。桥梁评价范围介于104—1768米之间,涵洞介于18.9—102米之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的31座涉河桥梁16座桥梁一跨过河,15座桥梁部分桥墩位于河道内岸坡和滩地,箱涵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涵及盖板涵。2座特大桥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主线27座大中桥和10座涵洞采用100年一遇,连接线2座桥梁采用50年一遇、8座涵洞采用25年一遇大桥。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水文监测设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拟建工程对大东水文站无影响。

五、同意《评价报告》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15座桥梁桥墩影响行洪的11个河段按10年一遇(或10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治理。

(二)按照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丽江分局的意见落实黑白水河特大桥施工期间可能影响大东水文站水文情势的相关措施。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丽江市及有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