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永盐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永善至盐津高速公路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019-530600-54-01-00485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2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永善至盐津高速公路涉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永善至盐津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关河、双河、团结河等河流及上游支流河段建设永善至盐津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永善至盐津高速公路起于永善县南侧染坊坡附近与接G4216沿江高速永善支线,止于盐津县塘坝乡(滇川界),全长68.342千米。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29座桥梁、1座涵洞。评价范围为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长度介于298—1900米之间,涵洞52.9米。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的29座涉河桥梁10座桥梁一跨过河,19座桥梁部分桥墩位于河道内岸坡和滩地;K83+462箱涵为钢筋混凝土箱涵,宽5米、高4米、长59.7米。特大桥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大桥和涵洞为10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水文监测设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拟建工程对盐津、长坪水文站无影响。
五、同意《评价报告》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桥墩影响行洪的13个河段按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治理、4个河段按10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按原样恢复团结河河堤。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昭通市水利局及有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