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0601003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3-06-01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麻柳湾至彝良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54号
发布日期
2023-06-01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麻柳湾至彝良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01 17:17       浏览次数:

昭通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麻柳湾至彝良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19-530600-48-01-02868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2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麻柳湾至彝良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麻柳湾至彝良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关河、洒渔河和洛泽河及上游支流河段建设麻柳湾至彝良高速公路涉河工程。麻柳湾至彝良高速公路起于大关县寿山乡南侧岔河互通,止于彝良县城西南侧宜昭高速彝良互通,全长36.741千米。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24座桥梁、5座箱涵和2座收费站。评价范围为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长度介于105.44—1200米之间,箱涵介于30.59—105.2米之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的24座涉河桥梁3座桥梁一跨过河、21座桥梁部分桥墩位于河道内岸坡和滩地,5座箱涵为盖板涵。天星互通立交处收费站位于洛泽河右岸岸坡,最低地坪标高667.00米,临河段采用衡重式挡墙防护;彝良北互通立交处收费站位于钱家沟河右岸河堤3米以外,最低地坪标高922.00米,临河段采用衡重式挡墙防护。特大桥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大桥、中桥、涵洞及收费站为10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水文监测设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拟建工程对彝良水文站无影响。

五、因工程阻水河段无防洪保护对象,同意不采取河道治理等工程性防治措施。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昭通市水利局及有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