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3年7月18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项目代码:2019-530581-48-01-04951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21日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暂行)》(云发改投资〔2012〕2537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技术审查所需20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期限顺延20个工作日。经审查,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
《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云水技评〔2023〕1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建设任务为解决灌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问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创造条件。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8.81万亩,其中:保灌面积12.8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06万亩,新增灌溉面积20.90万亩;自流灌溉面积58.26万亩,提灌面积0.55万亩。
二、腾冲灌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灌溉渠(管)道工程和排水工程。其中:新建地盘关中型水库工程1座,总库容6643.5万立方米,最大坝高49.5米,新建泵站1座,取水坝9座(新建7座,维修加固2座);灌溉渠(管)道工程13条,总长227.74千米,另设引入界头干渠(管)的3条区间引水渠,长度0.25千米。续建配套渠道25条,总长246.230千米,续建长117.439千米;排水工程包括新建排水渠3条,总长25.985千米,其中续建配套长度17.520千米。
三、腾冲灌区工程规模为Ⅱ等大(2)型灌区。地盘关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放空隧洞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标准为2000年一遇,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输水工程固东干管(渠)和县城干管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界头干渠(管)9#分水口以前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界头干渠(管)9#分水口以后、区间取水坝、其他干、支渠及续建配套渠道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排水工程除洞山排灌沟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外,其他排水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鸦乌山泵站装机规模为2×90千瓦,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四、工程初设阶段建设征地总面积15729.74亩,其中:永久征地面积4643.89亩,临时征地面积11085.84亩。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为456人,直接搬迁安置人口426人。移民安置静态总投资(含税)108790.12万元。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8个月。
五、工程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省级公益林。应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基本农田保护等有关要求,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的意见后,工程方可开工。
六、运行期地盘关、花园和大河3座水库枯期(12—次年5月)按坝址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汛期(6—11月)按坝址多年平均来水量的30%下放生态流量。
七、按2023年2月份价格水平,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20758.06万元。该工程资金筹措意见为:遵循“两手发力”的总要求,按照现行政策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八、腾冲市要先行落实地方投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九、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维护经费,保障工程长期可靠运行和稳定发挥效益。工程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或省水利厅委托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