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0914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保处
成文日期
2023-09-14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楚雄州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82号
发布日期
2023-09-14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楚雄州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9-14 13:27       浏览次数:

双柏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州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306-532300-04-01-27835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1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楚雄州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楚雄州双柏县石头光伏电站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