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
你单位于2023年9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昆明树木园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12-530000-04-01-20815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2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昆明树木园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昆明树木园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