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1025002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3-10-25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96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25 13:45       浏览次数: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向省水利厅提出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020-533301-48-01-011860)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0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起于云龙县云永高速公路K13+800附近,止于泸水市鲁掌镇登埂村附近,全长66.210千米,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5.5米;全线共设连接线长23.44千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分别为8.5、10.0、12.0米。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26座涉河桥梁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云罗登互通A匝道中桥等18座桥梁一跨过河,无桥墩位于河道内;云罗登互通B匝道特大桥等8座桥梁共有58个桥墩位于原河道岸坡、滩地(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云罗登互通区B、C匝道特大桥、三颗石特大桥、老窝特大桥、老窝河特大桥防洪标准采用300年一遇,其余21座桥梁采用100年一遇,16处局部治理段采用10年一遇,枯季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采取防治措施后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势稳定无影响、对现有水利工程、老窝河水文站和其它设施无影响、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批复方案(具体见附件2)在局部河段两岸新建河堤并在治理起点河床增设齿墙,确保新建河堤稳定。

(二)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三)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四)施工扰动河堤、河岸,需原貌恢复。

(五)大理州水务局、怒江州水利局及云龙县水务局、泸水市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桥梁工程主要特性表

          2.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河道治理、护岸堤墙工程主要特性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桥梁工程主要特性表

附件2

云龙至泸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河道治理、护岸堤墙工程主要特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