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1025004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3-10-25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98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25 14:06       浏览次数:

玉溪市工业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向省水利厅提出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020-530400-53-02-024045)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0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起于中老昆万铁路玉磨段化念站,止于峨山县大化产业园区化念镇的玉昆钢铁新厂址及仙福钢铁厂,正线长9.2千米,铁路等级为Ⅲ级,路段列车设计速度60千米每小时。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3座涉河特大桥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桥梁下部墩台形式均为T形实体桥台、圆端形桥墩、桩基础,墩柱直径1.25米、1.5米、2米(详细方案见附件)。跨河特大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桥墩涉水枯季施工期采用钢板桩围堰半幅导流方式,围堰安全超高取0.5米,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河势无影响、对现有水利工程和其它设施无影响、对防汛抢险交通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

(一)对玉元高速特大桥8#、9#桥墩上下40米范围内两岸加固河堤,306米范围内河床平均清淤深0.5米,使该河段满足10年一遇行洪要求。

(二)对玉昆钢特大桥8#—15#墩共计400米范围内河段拓宽至22—30米,两岸干砌块石护堤,同时清除开挖范围内的礁石、土堆,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坡降一致,使其满足10年一遇行洪要求。

(三)先期按当地水利部门规划治理设计方案对玉昆钢特大桥、仙福钢特大桥桥址上下64米范围两岸新建干砌石—草皮护坡生态土堤、格宾石笼网护脚,迎水面坡比1:0.75、背坡1:1.5,堤顶宽3米;干砌石草皮护坡坡比1:1.5,堤距39.5米,河床底坡与规划设计河道坡降相衔接。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工程施工扰动河堤、河岸需原样恢复。

(四)玉溪市及新平县、峨山县水利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涉河工程主要特性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溪市大化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涉河工程主要特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