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1025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3-10-25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95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25 13:33       浏览次数:

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向省水利厅提出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800-48-01-002316)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10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国道G219线云南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起于澜沧县木戛乡,止于西盟县勐梭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62.671千米,一般路基宽度8.5米,西盟县城段路基宽12米。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涉河的10座桥梁和9座涵洞工程。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K17+590大桥等8座桥梁桥墩位于河道外,K38+669中桥2号桥墩、K52+886大桥3号桥墩位于河道内滩地;9个涵洞基础埋深1.4米(具体方案见附件)。

大、中桥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小桥、涵洞采用50年一遇,涉水工程枯季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河势无影响、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

(一)优化K18+300圆管涵为1孔宽3米、高3米箱涵;调整K20+815箱涵尺寸为宽5米、高4米。

(二)对K38+669中桥桥址上下20米范围内两岸新建浆砌石河堤挡墙,将洪水进行归槽,挡墙基础厚0.5米,设计底坡1:1.0,两岸河堤高4米,顶宽0.6米,设计边坡1:0.25,过水断面宽度8.45米,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坡降一致。对K52+886大桥桥址上下20米范围两岸新建浆砌石河堤挡墙,将洪水进行归槽,挡墙基础厚0.5米,设计底坡1:1.0,两岸河堤高4米,顶宽0.6米,设计边坡1:0.25,过水断面宽度14.3米,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坡降一致。

六、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后续如新增临时涉河工程,项目业主应将工程建设方案及工程防洪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普洱市水务局及澜沧县水务局、西盟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涉河项目工程特性表

          2.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涵洞工程特性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桥梁工程特性表

附件2

国道G219线澜沧(木戛)至西盟(勐梭)段改扩建工程涵洞工程特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