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1025002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保处
成文日期
2023-10-25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平坝风电场二期 工程(平坝东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92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平坝风电场二期 工程(平坝东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25 14: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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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3年7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平坝风电场二期工程(平坝东片区)项目(项目代码:2150-530000-04-01-25689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平坝风电场二期工程(平坝东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平坝风电场二期工程(平坝东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