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巧善沿线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宁南至巧家连接线(云南境内段)(项目代码:2108-530000-04-01-095266)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宁南至巧家连接线(云南境内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G4216宜宾新市至攀枝花段高速公路雷波卡哈洛至永善、宁南至巧家连接线(云南境内段)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