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1-31 18:59       浏览次数:

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查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计划和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州(市)级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农村水利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资产财务处、水资源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科技外事处。所属预算单位共28个,包括:一级预算单位1个,为省水利厅(系统);二级预算单位12个,分别为:省水利厅(本级)、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局(系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调水中心;三级预算单位15个,分别为:省水文水资源局(本级)、省水文水资源局昭通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曲靖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丽江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昆明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水旱灾害防御。从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应急处置技术支撑三个阶段落实责任措施,从抓汛前准备、监测预警、工程调度、风险管理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与气象、应急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测防报”和“抗救援”的有机协调连接,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避险转移,严格落实汛限水位监管措施,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属地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2.抓好水利“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实水利“十四五”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指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3.抓好监督监管。理清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职责关系,配强监管力量,落实监督支撑队伍,建立省级监管队伍,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强监管向下延伸,形成强监管合力。

4.抓好河长湖长制。落实河长湖长责任制,推进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协调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向社会公告河湖管理范围。

5.抓好水资源管理。按照以水定需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面加强水资源监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为抓手,严格实施管控措施。

6.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以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实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工程,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24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79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667人。在职实有1,50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71人,其中:离休18人,退休1,053人。

车辆编制110辆,实有车辆7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08,294,343.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30,996,531.3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356,537,531.9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422,38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2,337,9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17,940,643.28元,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水利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云南省水文局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30,996,531.38元,其中:本年收入2,394,544,556.66元,上年结转收入36,451,974.7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94,544,556.6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51,009,831.38元,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水利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08,294,343.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30,996,531.38元,其中:基本支出318,380,689.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489,789.4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职务晋升和级别调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2,112,615,841.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30,520,041.94元,主要原因是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2023年度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12,277,716.4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4,873.5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0,440.0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和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45,94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286,793.44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51,113.47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09,614.1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4,970,282.29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977,939.5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72,189.89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34,931,641.15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机关服务2,417,569.13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4,552,0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水利宣传、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资金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包括水利工程前期踏勘,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前期评审等管理工作,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流域专题图集编制及制图数据库构建,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办公设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水利项目执行审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0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项目资本金、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资本金、“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重点水利项目资金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前期工作30,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6,764,100.00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维护。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7,750,100.00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支出,具体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河湖长制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质监测976,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水质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上报、资料整编、质量保障工作、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维修维护;完成全省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189,325,618.68元,主要用于省水文水资源局及下属14个水文分局人员经费、公共经费,用于保障158个国家基本水文站、12个国家基本水位站、92个中小河流水位站、129个中小河流水文站完成测验及报汛任务,保障国家基本委托雨量站875个、中小河流委托雨量站1777个测验及报汛任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35,479,469.81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保监测总站、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省调水中心、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1,800,000.0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892,730.0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438,000,000.00元,主要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水库雨水情测报和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完善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75,950,0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377,235.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80,962.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296,273.7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0,00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08,706.12元,较上年减少1,001,393.88元,下降25.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4,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840.00元,较上年减少197,960.00元,下降39.6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0次,共计接待3008人次。

费用减少原因是各单位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年度预算申报优化了支出安排,批复预算为省级资金支出,不包括单位资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13,866.12元,较上年减少803,433.88元,下降24.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3,866.12元,较上年减少803,433.88元,下降24.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4辆。

费用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年度预算申报优化了支出安排,批复预算为省级资金支出,不包括单位资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水利专项资金。通过对各县(市、区)截至2021年已累计完成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014.79万亩,进行范围内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保障工程的良性运行,巩固提升完成的改革任务。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金额达7595万元,各县区出台农业水价批复文件,各级水务部门、补贴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经费。完成1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800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1036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建设以及867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三)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经费。保障2023年度基本水文站上下游河段河道地形测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和取水延续评估、取用水监测站点运维、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云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报告编制、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现场检查、16个州(市)的绿美河湖工作评价核查、水土保持宣传、全省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等重点工作。

(四)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通过建设1100件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改变依靠30万水窖供水人口和30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实施60件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工程,提升240万人居民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实施10件兴水润滇重点水利工程,解决1000人以上就业问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

2.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3.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4.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有关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发布,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等。

5.水质监测: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单位的支出。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公报发布等。

6.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7.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8.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9.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一般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97,182.22元,其中:办公费207,900.00元、水费18,500.00元、电费155,900.00元、邮电费117,500.00元、物业管理费585,000.00元、差旅费182,270.17元、维修(护)费116,700.00元、租赁费128,000.00元、会议费2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8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4,672.45元、办公设备购置30,000.00元、工会经费440,044.80元、福利费440,044.80元、其他交通费用2,614,8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82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8,582.22元,主要原因是因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全部纳入基本支出管理,会议费增加180,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增加30,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增加77,713.04元、福利费支出增加77,713.04元,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部门资产总额2,131,582,409.56元,其中,流动资产838,339,494.27元,固定资产(净值)668,894,363.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27,240,888.78元,在建工程293,240,579.36元,无形资产(净值)95,287,024.72元,其他资产8,580,058.6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985,666.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863,050.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33.54平方米,账面原值528,021.16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497,312.92元;报废报损资产246项,账面原值3,604,212.4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596.57元;资产使用收入4,800,126.55元,其中出租资产32,463.8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848,326.55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相关附件: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