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01 16:16       浏览次数: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是省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内设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资产财务处、水资源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科技外事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有1个全额拨款非独立核算参公事业单位(省水利工程管理局),2个全额拨款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构建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保发展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要全力加快滇中引水工程建设进度,构建水网之“纲”。要重点实施“扩、连、调、供”四大工程,织密水网之“目”。要大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打牢水网之“结”。年内开工建设南瓜坪、清水河、小石门、桃源等367件、总投资1499亿元重点项目;确保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加快推进黄草坝水库等600件、总投资2768亿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逐步构建数字孪生体系。

2.打造新时代元阳梯田,保粮食安全。积极争取今年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全力推进宾川、曲靖、蜻蛉河3个大型灌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实施。加快推进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今年要完成已申报拟实施12个中型灌区的年度实施方案及文件批复,争取尽早开工。推动新建中型灌区建设,主动对接水利部,争取上报23个新建中型灌区部分实施计划,及时开展有关报批等前期工作;加快完成在建项目和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任务。确保在建的3个大型灌区和12个中型灌区在今年完成改造任务。加强与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云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3.要实施好两个“三年行动”,保民生福祉。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今年要力争完成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投资68亿元,建成1100件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改变15万水窖供水和17.5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保障水平,开工建设60个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做好沿边行政村供水保障项目达标验收与管理。

4.推动水权水价及投融资改革,保市场主体。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189.4万亩以上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任务。确保8个大型灌区和已实施节水改造的48个中型灌区率先完成水价改革验收工作。落实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出台《云南省水权改革实施意见》,实施2个以上水权改革试点项目,推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水价改革,搭建水权交易平台。推进水利工程专业化管理改革,2023年底前,除德宏、怒江、迪庆等3个水库较少的州(市)外,昆明、曲靖、楚雄要启动2个以上的县(市、区),其余10个州(市)要启动1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和物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创新推广“水库管家”模式。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争取金融信贷资金支持滇中引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保障、防洪救灾、水生态保护治理等重点水利项目。

5.坚决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保河湖安澜。严格九湖“两线”“三区”管控,加快打造滇池沿岸大生态、大湿地、大景区。推进六大水系保护治理,开展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攻坚,强化湖泊保护治理科技支撑,完善法规体系,织密织牢湖泊保护治理法治网。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攻坚河湖“清四乱”。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5260平方公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事业编制51人。在职实有14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7人。

离退休人员118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114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02,839,677.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02,640,047.71元,上年结转结余199,629.92元。

与上年对比,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2,027,352,677.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027,319,247.71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3,429.92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预算收入增加2,000,000,000.00元、水利前期工作预算收入增加30,0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02,839,677.63元,其中:本年收入2,102,640,047.71元,上年结转收入199,629.92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02,640,047.71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27,319,247.71元、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3,429.92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预算收入增加2,000,000,000.00元、水利前期工作预算收入增加30,0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02,839,677.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02,839,677.63元,其中:基本支出46,555,577.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55,877.63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预算支出增加1,514,487.20元、奖金预算支出增加1,695,390.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增加1,005,431.52元、机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1,860,000.00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411,977.06元、绩效工资支出增加262,637.7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163,431.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增加63,789.65元、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183,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75,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增加520,350.00元;项目支出2,056,284,100.00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027,319,247.71元,主要原因水利工程建设预算收入增加2,000,000,000.00元、水利前期工作预算收入增加30,000,0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2,620.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4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活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00,431.52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4,977.06元,主要用于厅机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40,100.75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33,030.53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71,989.65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795.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30,994,355.97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机关服务2,417,569.13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4,422,0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0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前期工作30,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经费。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4,668,100.00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7,100,000.00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2,232,308.02元,主要用于调度中心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550,000.00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438,000,000.00元,主要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水库雨水情测报和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完善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75,950,0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981,1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9,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461,9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24,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00元,下降10.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4,000.00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2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00次,预计接待800人次。下降原因为云南省水利厅(本级)严格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公务接待人次及金额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为云南省水利厅(本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水利行业管理绩效目标:1.水利厅网站常态化监测每月提供监测报告1份;2.评估美丽河湖数量220条(个),3.完成4件重大项目前期评审(大型);4.完成2023年度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评审工作;5.对云南省水利二级造价工程师进行注册管理,并对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6.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财政厅有关要求,完成2022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2022年度水利救灾资金、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省级一般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6.安全生产专家明察暗访12个项目;7.开展重点领域督查6批次;8.完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审查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9.制定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10.对各州市进行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及进行安全生产考核2次;11.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12.完成50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13.对10条重点河流进行遥感监测;14.完成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流域专题图集编制80册,构建制图数据库;15.完成《云南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指南》编制;16.完成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修订。

(二)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经费绩效目标:1.完成20个基本水文站上下游河段河道地形测量;2.完成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3.完成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和取水延续评估;4.开展1142站次取用水监测站点运维;5.完成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6.完成云南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报告编制;7.灌区实地调查8次;8.开展水土保持宣传;9.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技术审查;10.偿还世行贷款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项目本金及利息;11.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面积达13.88万平方公里;12.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面积达39.4万平方公里;13.开展16个州市绿美河湖工作进行评价核查。确保我厅有效履行职责,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防治水旱灾害、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等。

(三)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绩效目标:1.通过建设1100件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改变依靠30万水窖供水人口和30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2.实施60件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工程,提升240万人居民城乡供水保障水平;3.实施10件兴水润滇重点水利工程,解决1000人以上就业问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云南省水利厅(本级)即原云南省水利厅机关。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90,548.53元,其中:办公费177,900.00元、水费14,500.00元、电费150,300.00元、邮电费105,000.00元、物业管理费585,000.00元、差旅费109,900.00元、维修(护)费79,000.00元、租赁费104,000.00元、会议费200,0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4,672.45元、办公设备购置30,000.00元、工会经费389,513.04元、福利费389,513.04元、其他交通费用2,351,25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0,348.54元,主要原因是因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全部纳入基本支出管理,会议费增加180,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增加30,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增加75,074.27元、福利费支出增加75,074.27元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本级)资产总额59,397,688.08元,其中,流动资产3,978,459.03元,固定资产19,165,300.70元,无形资产33,908,748.35元,政府储备物资2,345,18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19,396.83元,其中:货币资金增加829,282.47元、预付账款增加138,839.84,固定资产增加10,976,181.61元,无形资产增加4,151,463.63元,在建工程减少6,776,370.72元。资产使用收入4.82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85.1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82万元,本年度无资产处置及报废。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相关附件: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