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是云南水利发展史上非常重要,极不平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面对完成投资建设任务的压力大、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的高标准严要求、实施水旱灾害防御的异常严峻形势、做好疫情防控的复杂局面等多重叠加挑战和考验,全省水利系统迎难而上,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水利部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大抓投资,大搞建设,大力改革,大兴管理,全省水利各项工作有了开创性突破,取得了历史性成效。
1.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史以来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
2.水利建设全面加力提速。新开工以滇中引水二期工程为代表的207件重点水网工程,完成16件重点水源工程竣工验收和33件重点水源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全省在建中、小型重点水源工程384件。创新谋划推动实施总投资2118亿元的“四大工程”,印发《云南省“四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3.河(湖)长制工作有了开创性新突破。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165.8平方公里,是之前一级保护区(不含水面)面积的2.8倍。
4.水旱灾害防御有力有序有效。出台防汛减灾25条硬措施。组织紧急转移避险1.75万人,防汛抗洪减少受灾人口19.68万人,减淹面积14.22万亩,避免12座县级以上城区受淹,防洪减灾经济效益13.4亿元。全省年末库塘蓄水90.75立方米,创历史新高。
5.民生水利建设惠民实效明显。加快推进投资208亿元的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改变15.15万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17.82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全面完成374个沿边行政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9.25亿元,巩固提升沿边行政村及周边村寨13.5万户56.95万人供水保障水平。
6.水价改革全面发力见效。认真总结推广陆良县恨虎坝创新机制试点项目和中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的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宾川、元谋等地因地制宜逐渐推广,全省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462.89万亩。全面推进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全省7.06万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部实现收费,水费收缴率达到97.5%。
7.水生态文明建设展现新面貌。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扎实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通水以来累计向昆明供水44.51亿立方米,2022年向昆明供水4.01亿立方米。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60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58平方公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资产财务处、水资源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科技外事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3.省防汛指挥调度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云南省水利厅(本级);
2.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非独立核算单位);
3.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4.省防汛指挥调度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4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4人(离休0人,退休11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75830598.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30598.1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5841.85元,增长0.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5841.85元,增长0.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导致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实际安排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年度收入较上年增加;同时,因2022年无中央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设项目预算收入,导致本年项目经费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75830598.18元。其中:基本支出39265443.83元,占总支出的51.78%;项目支出36565154.35元,占总支出的48.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5841.85元,增长0.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58537.75元,增长7.8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薪级工资增加以及职级职称晋升,二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三是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472695.90元,下降6.33%,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中央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65443.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340777.05元,占基本支出的87.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24666.78元,占基本支出的12.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65154.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72695.90元,下降6.33%,主要原因为2022年中央资金项目支出减少6510000.00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增加2783630.50元所致。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目支出12052828.48元,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评审、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督查等工作;
2.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支出1966440.00元,用于云南省流域防洪规划编制、云南省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等支出;
3.水土保持支出4398031.04元,用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水土保持项目督查检查及水土保持宣传等工作;
4.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7299300.00元,用于水利大数据建设、全省水量分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权制度改革、水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河湖保护治理卫星遥感动态监管、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攻坚战工作方案编制等工作;
5.防汛支出598000.00元,用于洪水灾害防治区划编制工作;
6.信息管理支出130674.83元,用于信息化设备购置;
7.其他水利支出119880.00元,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对策研究课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30598.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85841.85元,增长0.51%,增资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职务职级晋升工资档次变动,导致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保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实际安排经费增加,人员经费年度支出较上年增加;同时,因无中央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预算支出,导致本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061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农林水(类)支出68617796.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9%。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节约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河(湖)长制工作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7021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5280.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3241.9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3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5280.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未形成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未形成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3241.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水利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1734.82元,下降27.9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6846.82元,下降2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88.00元,下降28.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水利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水利业务管理的机要通讯、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离退休干部服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利有关部门及其他省份人员到云南省开展水利工作调研期间的一次工作餐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4666.78元,增加410335.12元,增长9.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调整,机关运行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15920.82元、及职工福利费支出增加236864.32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为办公费178968.89元、印刷费45580.00元、咨询费2400.00元、水费5547.85元、电费3900.00元、邮电费115900.99元、物业管理费820000.00元、差旅费177812.50元、维修(护)费75872.91元、租赁费76800.00元、培训费27985.00元、公务接待费12039.00元、劳务费127300.00元、工会经费311800.00元、福利费280264.3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8526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5770.3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本级)资产总额原值76824137.44元(净值59397688.08元),其中,流动资产3978459.03元,固定资产32214507.97 元(净值19165300.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285990.44元(净值33908748.35元),其他资产234518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原值增加14433493.2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68122.31元,其他应收款净额减少8299.05元,存货减少19600.00元,在建工程减少6776370.72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3131141.69元,无形资产原值增加71106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7426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077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747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5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