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全省水保监测规划,承担监测评价和预测预报任务;负责全省水保监测网络建设及管理;负责对监测成果的技术鉴定,质量认证;参与水保设施验收及监督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守正创新,持续加强监测站点运行管理。一是坚持省统管、州(市)监管、县主管的监测站点运行管理责任体系,与州(市)县签订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各方责任。二是制定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经费分配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监测站网建设管理调研和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检查监测站点32个,形成《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组织全省监测站点113人开展了技术培训。三是加强成果整编。完成2021年度站点监测资料收集、成果分析、资料整编等工作,形成《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2021年监测成果分析报告》。四是规范资产管理。对2012-2021年使用省本级财政资金在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中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加强站点固定资产管理。
2.攻坚克难,顺利完成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一是完成2021年省级动态监测成果分析汇总。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的成果分析、整理汇总和项目验收,形成了《云南省2021年省级监测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报告》《云南省重点区域(九大高原湖泊)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报告》。二是开展2022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编制省级监测区(51个县)的实施方案,组织完成资料收集、遥感解译、野外调查和土壤侵蚀模数计算、强度判定、动态分析等工作,其中遥感解译与专题信息提取成果通过水利部抽查,年度动态监测成果通过省水利厅审查和水利部复核。三是编制《2021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全面收集、整理、分析云南省2021年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监督、监测工作数据,将云南省六大流域、九大高原湖泊及赤水河流域等重要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融入水土保持公报,公报已审核印发。四是编制全省五年动态监测实施方案。为确保动态监测工作未来五年接续实施,依据水利部要求,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初稿)。
3.科技赋能,强力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监测。一是强化监测智慧化管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推进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应用,夯实数据库。全省录入生产建设项目方案信息2490个,省级完成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信息录入1026份,项目补偿费信息录入79个,自主验收项目信息录入61个。二是完成项目录入信息的质检。完成2018-2021年222个重点工程项目录入内容的全面质检,对项目录入存在质量问题的县(市)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市县完成2022年46个重点工程项目的信息录入,并对录入信息进行质检。三是完成2022年遥感监管监测。督促完成2019-2021年遥感监管工作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及信息录入。组织各县完成水利部下发的1865个图斑的核查,认定违法违规项目438个并完成查处。开展2次省级加密的遥感监管,下发疑似违法违规图斑652个,违法违规项目全部完成查处,为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4.提升效能,不断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测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季通报制。突出监测季报时效管理,印发通报四期。二是加强督促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依托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及卫星遥感,将未开展监测工作的69个生产建设项目清单下发各州(市),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组织完成长江流域914个图斑、九大高原湖泊172个图斑、赤水河流域53个图斑的复核。三是抓牢监测“三色评价”工作。及时向厅水保处反馈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为水土保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提供依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是省水利厅直属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无分支机构,为方便工作内设综合科、信息科、监测科三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144327.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4327.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6792.12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6792.12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144327.28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026.90元,占总支出的27.71%;项目支出5164300.38元,占总支出的72.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6792.12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748.54元,增长7.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043.58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项目经费略有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0026.90元。与上年相比增长7.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75507.90元,占基本支出的94.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4519.00元,占基本支出的5.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64300.38元。与上年相比增长0.06%,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项目经费略有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本项目支出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全面覆盖、加强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工作、按时发布年度水土保持公报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4327.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6792.12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22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开支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农林水(类)支出67897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4%。主要用于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3.住房保障(类)支出1473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7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7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0.00元,下降22.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0.00元,下降22.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测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144327.28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026.90元,占总支出的27.71%;项目支出5164300.38元,占总支出的72.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6792.12元,增长1.9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748.54元,增长7.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043.58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项目经费略有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部门资产总额8555816.81(净值1098993.83元),其中,流动资产243451.81元,固定资产5436565.00元(净值620550.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875800.00元(净值234991.2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59840.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92215.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3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4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6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9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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