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茶江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洱源4个地热矿权规划区纳入矿规的建议》(第488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茶江代表提出的第488号建议由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承办,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了解了代表提出的洱源县地热水开发利用有关问题,并与代表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协商,协办意见与代表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大理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洱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时服从省级上位规划,无法将洱源县4个地热矿区纳入,导致水热联供中心项目无法办理探采矿权及取水许可。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地热矿区没有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导致水热联供中心项目无法办理探采矿权及取水许可的直接原因。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修订《矿规》,将洱源县设置的4个地热矿区纳入省州县《矿规》,便于办理探采矿权和取水许可,推动洱源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鉴于新修订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已明确洱海保护管理范围的地热水、矿泉水资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建议将洱源县设置的4个地热矿区纳入省州县《矿规》,便于后期办理勘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推动洱源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关于理顺地热资源管理部门职责,明确部门对地热资源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内地下水勘探、调查、监测及地热水有关矿产资源属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管;水利部门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和取水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管。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