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9 11:17       浏览次数: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施忠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第63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施忠诚代表提出的第63号建议由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承办,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了解了代表提出的峨山县难以筹措县城和“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所需资金有关问题,并与代表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协商,协办意见与代表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峨山县财政自给率低,难以筹措县城和“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所需资金的问题,根据职能职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峨山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支持力度,在项目可研编制、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我们的办理意见:一是省水利厅没有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予以支持。二是多渠道保障水源地保护投入。构建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三是推动建立供水工程精准补贴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农村水价补贴政策,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由县级政府统筹给予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四是下一步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有关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