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1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23 15:22       浏览次数:

省财政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毕志英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太阳能光伏提水工程纳入云南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计划的建议》(第817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经省水利厅农水处认真组织研究落实建议情况,并与毕志英代表协商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毕志英代表提出“关于将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太阳能光伏提水工程纳入云南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计划”的建议中,有关水利会办事项为“帮助解决石林县群众用水困难问题”。经研究核实,圭山镇农业用水方面,2023年已实施三角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收尾工作,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有效解决灌区范围内的农业用水紧缺问题。同时,城乡供水方面,省水利厅正在开展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和城乡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建设,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大力提升石林县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帮助解决石林县群众用水困难问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石林县尽快完成三角水库中型灌区的建设工作,提升圭山镇农业用水保障,并督促指导好石林县城乡供水两个“三年行动”,强化石林县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同时,积极配合好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圭山镇太阳能光伏提水工程项目的水利建设与指导等技术支持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