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省级财政补助资本金随项目拨转至县级财政的建议》(第214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责任处室专题研究,围绕代表反映问题及提出建议,对鲁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推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并立足本单位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支持思路及意见建议,与马晗代表进行沟通办理意见,并取得代表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代表所提出的“鲁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可研等前期工作均已完成,并于2022年10月获得可研批复。项目可研获批后,鲁甸县多次组织与省水投公司就投融资方案进行协商,但由于省水投公司融资困难,至今尚未达成共识,项目推进长期停滞不前,严重影响鲁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度。”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切实解决我省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受当前融资政策变化影响,特别是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有关政策后,融资难度加大。鉴于此情况,我们分别于2024年2月和4月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报送了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省级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议,目前省人民政府正在研究具体处理意见。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对《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将省级财政补助地方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资本金随项目拨转至县级财政,由县级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入投资主体,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度。”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1月29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关于动态调整系列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的部署安排,省水利厅正在组织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动态调整,目前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全面加快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对于一些确有需要,但受林地、土地和融资条件限制暂时无法实施的,调整到2025年以后逐步实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中“按照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省财政在项目初设(实施方案)获批、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有关投资主体资本金到位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向市场化引入的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具体注资数额视其他投资主体注资资金到位情况确定),支持其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的规定,在既定政策未改变的情况下,省财政只能通过向市场化引入的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鲁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指导力度,督促鲁甸县水利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及时足额落实市县级资本金,督促省级投资主体按要求落实企业资本金,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落实融资资金,进一步完备相关条件,尽早将鲁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纳入省级财政注资目录,尽早实施、尽早发挥效益。同时指导鲁甸县积极申报专项债券资金,把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和投融资方案统筹结合,最大限度争取专项债用于项目建设。
省水利厅及省财政厅将积极协调配合对全省水利投融资政策(包括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相关政策)进行研究,探寻新形势下符合云南水利事业发展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水利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