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23 15:23       浏览次数:

马志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弥渡县加快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建设的建议》(第71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责任处室专题研究,围绕代表反映问题及提出建议,对弥渡县加快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规划依据、资金支持、前期推进等方面认真梳理,并立足有关单位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支持思路及意见建议,与代表进行沟通办理意见,并取得代表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代表所提出的“为加快推进弥渡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县委、县政府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和资金支持,但除争取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正在申请国开行融资贷款,污水治理工程正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但还未获批,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

一是弥渡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实施对保障弥渡县城乡供水安全,推进全域污水治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已由县级审批立项,拟通过“投融资+EPC+O”模式组织实施。该项目为打捆项目,具有“子项目多、总投资大”的特点。目前,除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子项目争取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外,其余子项工程正通过市场化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二是我省水利建设和河湖管理保护项目开发建设成本高、难度大,资金保障能力同建设需求相比仍有差距。2023年共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2.34亿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595万元,争取到财政部下达云南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补助资金183.69亿元,其中下达弥渡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481.2万元,支持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2900万元,安排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补助资金4.39亿元支持有关水利项目建设。2024年至今已安排全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2.62亿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5000万元,其中下达弥渡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626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27万元。

三是2019年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省生态环境厅一项重点工作,重点部署,重点推进。经深入分析云南村庄特点,明确提出“坚持以用促治方针,坚持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突出资源化利用,一村一策、分区分类采取纳管入厂、建设集中或分散治理设施实施治理”的治理思路,印发实施《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在资金保障上,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治理,“十三五”以来,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5.5229亿元,其中,纳入涉农整合切块下达12.8097亿元,2.7132亿元按项目法下达非贫困县。下达大理州1.271亿元,弥渡县1160万元;统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6.0042亿元支持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达大理州6549.88万元,弥渡县500万元。帮扶指导全省8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库,其中,大理州7个,弥渡县3个。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给予关心关注,并在弥渡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上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截至目前,省财政已拨付15.59亿元城乡供水一体化省级资本金(2023年9.59亿元、2024年6亿元)注入省水投公司支持有关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但由于弥渡县尚未与省水投公司达成投资合作,目前弥渡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尚未纳入省水投公司注资目录。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加大对弥渡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备相关条件,并督促省水投公司尽早将项目纳入省水投公司的省级财政资本金注资目录,同时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督促指导省水投供水公司加快将省级财政资本金进一步注入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资本金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服务力度,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汇报衔接,指导弥渡县做好总体项目中的“污水治理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子项的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争取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将完善治理思路,指导弥渡县加强统筹谋划,坚持一村一策,系统精准施治,通过城市带动农村的方式,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确保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二是将加强设施运行管护。指导弥渡县坚持建管并重,破除“重建设、轻运维”的顽疾,抓牢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提升村级治理设施运维技术水平。指导县、乡、村建立有制度执行、有专人落实的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将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指导弥渡县根据中央项目申报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根据我省治理思路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库的项目,对成熟度高、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助力弥渡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关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债券、绿色发展基金及国外优惠贷款时优先支持和帮助该项目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需求申报工作部署要求,近期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已向国家两部委申报了我省2024年新增专项债券需求。经梳理,大理州已申报弥渡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新增专项债券需求7.2亿元。下一步,将积极指导弥渡县提前谋划,做好相关项目前期准备,科学谋划项目实施方案,提升项目申报储备质量,确保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根据各类资金投向,视项目成熟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各渠道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省财政厅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控地方债务高风险省份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对通过国家两部委需求审核且符合发行条件的相关项目积极给予新增专项债券支持。

2024年,省财政厅按照成熟一批、积极推荐一批的原则,近期已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公司推荐包括弥渡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在内的5个项目,其中弥渡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申请基金投资规模2亿元。由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市场化原则筛选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省水利厅将指导弥渡县认真对照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和项目推荐基本要求,提升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尽最大可能争取基金落地弥渡。

2022年6月,根据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州财政局申请,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财政厅经评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报了拟利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支持大理州弥渡县“小河淌水”乡愁意境乡村综合治理项目,申请贷款0.3亿美元(折约人民币2亿元)。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和比选,因项目规模较小、建设内容与贷款支持领域契合度较低等原因,未能列入国家利用外贷规划。

三是关于“省财政厅按照《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22〕70号)文件精神,以总投资10%的比例向该工程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以保障弥渡县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工程顺利推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规定,重点实施水厂新建工程、管网延伸工程、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水源保障工程、数字化工程等,按照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省财政在项目初设(实施方案)获批、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有关投资主体资本金到位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向市场化引入的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具体注资数额视其他投资主体注资资金到位情况确定。在既定政策规定下,省财政只能通过向市场化引入的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省财政已在2024年省水利厅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了10亿元“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2024年已拨付6亿元注入省水投公司作为项目资本金支持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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