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云南省大理州鹤庆灌区工程纳入国家规划的建议》(第42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代表所提出的意见收到后,省水利厅结合职能职责,安排厅规计处对建议内容及时开展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与您沟通办理意见,并取得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鹤庆水资源分布不均,大部分山区工程性季节性缺水较为突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认为,鹤庆县水资源丰富,但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农田有效灌溉率及农村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不高。鹤庆灌区建成后可新增灌溉面积27.0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95万亩,保证灌溉面积9.13万亩,可有效提升区域水安全保障能力,增加耕地有效灌溉面积,对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保障地区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给予鹤庆灌区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将鹤庆大型灌区纳入国家规划的建议,经认真研究,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大理州鹤庆灌区工程已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已将该项目上报国家请求纳入《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支持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做好未来5—7年水利领域项目储备工作的要求,省水利厅已于2024年5月10日将鹤庆灌区纳入新建大型灌区上报水利部,目前国家正组织对项目进行汇总审核。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确有需要、可以持续、生态安全”的原则,加强项目前期比选论证,开展相关专题研究,扎实稳步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下一步争取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力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