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碧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福贡县怒江干流5个乡镇治理工程建设政策支持的提案》(第619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委员所提出的意见收到后,省水利厅结合职能职责,安排规计处对建议内容及时开展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与您沟通办理意见,并取得您的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怒江福贡段部分河道坡降大,洪水陡涨陡落,流速快,冲刷能力强,部分河段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未形成完整的防洪体系,乡镇面临洪水威胁的问题。经研究核实认为,实施怒江干流5个乡镇治理工程建设,可进一步提升怒江干流福贡段河道整体防洪标准,对构建防洪减灾体系,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请求省级层面给予政策支持,将涉及的5个治理工程纳入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4年补助资金的建议。经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意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福贡县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已争取2023年特别国债资金2750万元用于福贡县怒江干流上帕段治理工程建设。目前,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领域中不包含河道治理工程,后续超长期国债投向领域尚未明确。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怒江州、福贡县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后续资金支持。
二是关于地方财政资金困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建设投资地方配套资金难以保障,请求省级层面给予解决项目建设前期费用的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的办理意见是,“十四五”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已从省预算内安排115万元支持福贡县开展怒江干流鹿马登段、子里甲段、石月亮段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根据《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采取切块州(市)及“骏马奖”奖补等方式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建议福贡县加强与州发展改革委对接,争取后续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三是关于将5件治理工程纳入2024年省级重点开工项目清单中的建议。省水利厅的办理意见是,怒江干流5件项目正在开展前期论证有关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做好未来5—7年水利领域项目储备工作的要求,省水利厅已将上述5件项目列入正在编制的《怒江干流治理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5月10日将5件项目列为近期实施计划项目上报水利部。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协调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将5件项目列入国家有关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等,力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四是关于加大对福贡县山洪沟治理工程予以支持的建议。省水利厅的办理意见是,您提到的福贡县16条山洪沟治理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论证有关工作,尚未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怒江州、福贡县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审批,积极协调水利部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超长期国债等资金支持,力争项目尽早落地实施。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