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务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建议》(第466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省委政法委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根据厅党组工作安排,由厅河长(湖长)制工作处牵头办理第466号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处室负责人及时组织研究落实,安排专人对建议内容中的问题、现象开展调研核实,主动与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认真听取您的具体工作建议,并持续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两地、两省在水质达标水平、国土空间规划、执法监管、水电管网布局、项目争取和推进等方面进展不统一、不同步,方案中明确的一些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坚持‘一湖一标’‘一湖一规’‘一湖一策’的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您提出的问题直指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要害。为做好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川滇两省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治理方案、措施,但在落实治理保护工作的要求方面还存在差距。为此,2019年1月15日,云南、四川两省政府联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号),方案出台以来,在川滇两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泸沽湖保护治理成效显著。2023年全湖平均水质稳定在Ⅰ类,2024年1—4月,泸沽湖全湖平均水质为Ⅰ类,入湖河流(除断流河流外)水质均在Ⅱ类及以上,达到“十四五”规划水质目标,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中水质最好的湖泊之一。同时也要看到,一方面泸沽湖属风景名胜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旅游人数快速增长,各种污染因素增多,另一方面是湖体相对封闭,流域面积小、加之近年旱情严峻,生态流量减少、湖泊水位下降,水动力减弱、内源污染呈上升趋势。根据水文部门水位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3月18日湖泊水位降至2691.18米,是2014年以来历史最低水位。泸沽湖水质保护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挑战。因此,一是要严格落实“三治一改善”治湖思路。省河长办按月调度、按月通报、压茬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发挥工程效益。二是要持续深化落实“1+3”方案。2023年4月22日川滇两省省级湖长开展联合巡湖及保护治理现场办公会;2023年12月1日川滇两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同步施行;年内主动对接四川方面,联合开展封湖禁捕行动1次、联合疏浚3次、旅游联合执法1次、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1次、水上应急演练1次;破解滇川交界处混居户历史遗留问题,对山垮村两省混居农户户籍、排污等跨界问题达成了解决方案。三是要积极争取各级支持,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中央、省、市各级政策、项目、资金、技术支持。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针对您的建议“从省级层面对《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倒逼责任落实”,我们经研究认为,为确保两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见效,持续推进泸沽湖高原湖泊水质向上向好,我们将立足工作职能职责,扎实推进落实您的建议。一是在“共同推进依法依规治湖”上。川滇两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同步施行,实现了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三同步”,将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凉山州泸沽湖保护条例上升制定为省级地方性法规,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明确了泸沽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Ⅰ类水标准保护,入湖河道水质按照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分类保护。二是在“监督‘1+3’方案落实”上。一方面,按照川滇两省省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两省轮值召开省级湖长联合巡湖和现场办公会议,我们将围绕《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推进情况和县、市级湖长提出需帮助、协调解决事项,从省级层面给予督促落实。2023年川滇两省省级湖长签订了《滇川两省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备忘录》,就共同推进“多规合一”、抓实水生态环境监测、优化配置区域水资源构建常态化协同对接机制等6个方面,明确了11项具体任务,扎实推进滇川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1+3”方案走深走实。另一方面,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云发〔2022〕18号)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云河长组发〔2020〕2号),省河长办将联合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主党派聚焦泸沽湖保护重点问题和“1+3”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促进“1+3”方案的落实。
泸沽湖的保护治理是一个艰巨、复杂、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认真按照您的建议,持续加强对泸沽湖保护治理的指导帮助力度,继续加大水利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管护水平。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