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红河州建水县利民乡清江村委会大箐河进行治理的建议》(第12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代表所提出的意见收到后,省水利厅结合职能职责,安排厅规计处对建议内容及时开展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并与您沟通办理意见,取得您的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水县利民乡大箐河受灾严重且暂无资金支持的问题。经研究核实,一是大箐河流域面积51平方公里,属山洪沟,大箐河现状两岸为天然岸坎,且洪灾频发导致周边村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冲毁,严重影响到河流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项目建设十分必要。二是2024年山洪沟治理项目划为2023年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畴,财政部未再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在申报2023年特别国债资金时,由于大箐河治理项目尚未完成初设批复,红河州、建水县水利(水务)局未申报该项目国债资金。三是省水利厅已将大箐河治理项目列入《云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且已指导红河州水利局于2023年12月完成初设批复。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请求解决红河州建水县利民乡清江村委会大箐河治理的项目立项和资金等问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惯例财政部每年11月左右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在后续分解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过程中倾斜支持大箐河治理项目。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