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高原湖泊沿线农村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行的建议》(第923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分别办理,省水利厅结合职能职责,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根据厅党组工作安排,由河长处牵头办理第923号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处室负责人及时组织研究落实,安排专人对建议内容中的问题、现象开展调研核实,主动与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认真听取您的具体工作建议,并持续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我省高原湖泊沿线农村在保护治理进程中面临的转型发展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发展资源重构。二是经济活动单一。三是保障机制不健全。必须破解高原湖泊沿线农村当前‘重’治理而‘忽’发展的局面,盘活高原湖泊沿线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以资源换市场、以资源换技术,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驾齐驱,相得益彰”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推动我省高原湖泊沿线农村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行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具体践行,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只有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才能实现高原湖泊沿线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直以来,省水利厅牢固树立以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目标,统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特别是针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省水利厅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总体要求,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科学谋划了大理州洱海大型灌区、玉溪“三湖”大型灌区、宁蒗县永宁镇灌区等一批水利工程,在高质量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有力改善流域内农民宜居环境、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您的建议从“立足高位统筹谋划”“开展专项制度设计”“构建多部门协同机制”“完善配套机制建设”4个方面,推动我省高原湖泊沿线农村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行,我们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统筹谋划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与湖泊沿线乡村振兴工作。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统筹好高原湖泊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工作,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同时,年初印发《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围绕“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不断增强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大力实施重点区域水利帮扶”“全面强化保障措施”5个方面发挥水利部门作用,走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更好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探索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与湖泊沿线乡村发展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省水利厅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云河长组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按年度对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开展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完善河湖长制考核实施细则,探索将“高原湖泊沿线农村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行”作为考核指标之一,纳入考核内容,从制度上构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与沿线农村高质量发展互促共存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三)立足水利部门职能职责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与湖泊沿线乡村发展并行。一是按月调度“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按照省委书记王宁谋划的“三治一改善”治湖思路,省水利厅(省河长办)进行按月调度、按月通报、压茬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发挥工程效益。截至2024年4月,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共涉及224个项目,完工74个项目,在建121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9个项目,总投资398.8亿元,已完成投资218.35亿元。二是加大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23年度共落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水利专项资金33.10亿元,其中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落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66亿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0.06亿元。三是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碰底线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四是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密切关注农作物旱情情况,严格计划用水管理,组织对田间渠系、闸阀等灌溉设施的清淤和输配水工程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减少输水损失;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抓紧实施抗旱水源、大中小型灌区等工程建设,尽最大努力保障农作物播种期、生长期用水需求,为确保农业发展打下基础。
(四)围绕“人、财、技”完善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与湖泊沿线乡村发展并行的配套机制。一是实施水利人才帮扶。加大对脱贫地区水利人才帮扶力度,依托高原立体水网建设、“湖泊革命”攻坚战、水旱灾害防御等水利重点工作培养锻炼一批基层水利人才,组织专家团队围绕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水利规划、农村供水、农业节水、绿美河湖建设等开展技术帮扶或人员培训。二是实施水利劳务帮扶。在重点水利工程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河湖管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更多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收入。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河湖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确保项目有效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确保项目能广泛组织和吸纳带动农村困难群众务工就业。2023年,全省水利项目吸纳就业人数14.16万人(农村劳动力11.21万人),发放就业人员工资总额32.4亿元(农村劳动力工资26.07亿元)。其中: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就业人数1.73万人(农村劳动力1.44万人),发放就业人员工资总额2.47亿元(农村劳动力工资1.74亿元)。三是实施水利技术帮扶。充分发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支撑保障作用,省水利厅高原湖泊研究院组织技术力量积极开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基础调查研究,扎实开展监督指导和技术帮扶,共同推动解决高原湖泊突出水环境问题,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推进高原湖泊沿线农村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行的工作,是一个艰巨、复杂、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与省级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湖泊沿线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帮扶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对高原湖泊流域水资源保护、入湖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御、小流域治理和绿美河湖等项目和资金的投入力度。二是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全民治湖,共同发展。三是积极争取各级支持,精准把握国家政策,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中央、省、州(市)各级政策、项目、资金、技术支持。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