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6 14:20       浏览次数:

李庚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漾濞县建设全省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县的建议》(第39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2024年第5次扩大会议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研究部署2024年办理工作。

收到您所提出的建议后,承办处室对建议内容及时开展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办理过程中积极与您沟通交流,最终就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优先支持漾濞县预算内、专债、特殊国债等各类水利项目资金,将漾濞县打造成为全省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县”的建议,我们研究认为,漾濞县水资源总量丰富,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十四五”以来累计下达漾濞县中央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3131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水利资金20000万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309万元,2023年增发国债5580万元,省级财政水利资金421万元。另外,通过省级财政拨付资本金推动省水投公司市场化融资提款12000万元,支持漾濞县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支持漾濞县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00万元,用于漾濞县胡板厂水库建设。

目前,省水利厅正全力指导漾濞县编制县级水网规划,助力漾濞县积极融入州级、省级水网,优质储备一批水利项目,全面增强水资源统筹调控、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建议漾濞县牢牢把握近期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利好政策机遇,紧盯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时,按照“水利+”“全域全要素资源整合”的理念包装项目,积极探索“传统抵押+取水权”“取水权”“取水权+附属产品”等融资模式,加强水利项目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吸引力,最大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漾濞县水利建设。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指导大理州、漾濞县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指导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及其他融资模式,确保规划储备项目资金有落实,项目有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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