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梅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足额下拨大理州在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第102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后,规计处对建议内容及时开展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办理过程中积极与您沟通协商答复意见,并取得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由于资金保障未到位,大理州48件在建重点水源工程已有5件停工、4件还未实质性开工建设、8件工程进展缓慢,无法按期完工发挥效益”的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大理州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过程中,到位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需多措并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持续推进。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级层面将未下拨的38.06亿元建设配套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给大理州,帮助当地解决在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停工带来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省水利厅和省级有关部门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大理州水利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累计下达大理州各类资金74.53亿元支持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截至目前,2021年—2023年已下达大理州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仍有3.21亿元尚未支付,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22.7亿元尚未支付,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已多次通报督促。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大理州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快各类资金使用和支付,切实发挥好资金效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部署,自2017年起,省水利厅已不再直接分配下达省级水利资金,省级水利资金由财政以公司资本金的方式注入省水投公司,由省水投公司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与各地政府自愿达成合作后,为项目提供融资推进建设。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帮扶大理州加强与省水投公司的沟通协调,通过市场化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三是项目能够市场化融资的前提是具备一定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省水利厅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力指导和推动各地通过“水利+”“全域全要素资源整合”等方式包装项目、提升项目融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大理州坚持“两手发力”,整合可用资源,将更多有收益的资源用于包装水利项目,增强项目融资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水价改革力度,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确保水费收益能够真正用于项目融资和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大力支持大理州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同时指导大理州加强项目包装,全面推进水价改革,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