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项目指挥部:
《关于给予变更三岔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有关内容的请示》(香三岔发〔2023〕19号)收悉。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工程在初设阶段因地质原因调整坝轴线,水库特征水位发生变化,导致可研报告重新审查和审批。依据重新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水许可〔2020〕8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原审批项目业主为迪庆州水务局,变更为香格里拉市三岔河水库项目指挥部。
二、取水地点为香格里拉市金江镇兴隆村委会附近的金沙江左岸一级支流兴隆河中游。
三、水库总库容1087.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913.0万立方米,水库规模为中型,最大坝高94.5米,工程等别为Ⅲ等。
四、三岔河水库工程开发任务是农业灌溉及农村生活用水,同意水库设计供水量由1346.6万立方米变更为1320.4万立方米,其中:灌溉供水为1268.4万立方米(P=75%),农村生活供水为52万立方米(P=95%)。
五、最小下泄流量变更为0.425立方米每秒(其中:生态流量变更为0.124立方米每秒,金江大沟农业灌溉用水0.301立方米每秒)。你单位要同步落实好监测与管理措施,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下泄。
六、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运行期生产生活废污水的处置方案。
七、三岔河水库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八、你单位应加强灌区水资源保护和水务管理,建立节水灌溉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灌区用水指标应控制在用水定额标准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业灌溉退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退水信息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十、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你单位应及时向省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你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省水利厅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十一、其他
(一)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本取水许可有效期限3年,若3年内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取水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