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0131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01-31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芒市供水改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01-31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芒市供水改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31 11:29       浏览次数:

芒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芒市供水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14-533103-78-01-026048)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芒市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芒市供水改扩建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为芒市供水改扩建工程,为已建项目。

二、取水地点为芒市河支流勐板河上游勐板河水库。

三、取水用途为城镇生活用水,服务范围为芒市城区。

四、许可水量为2920万立方米每年,全部用于城镇生活用水。2021年供水人口18.4万人,供水规模6万立方米每天,预计2030年供水人口22.1万人,供水规模8万立方米每天。

五、芒市供水改扩建工程无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工程所在流域内最小下泄流量由勐板河一级电站(勐板河水库)承担,按0.12立方米每秒下泄最小生态流量。

六、运行期自来水厂厂区排放的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回收利用,不外排;城镇供水退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芒市大河。

七、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用水总量满足芒市刚性约束要求,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八、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降低输水线路和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等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提高用水效率。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并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证水厂供水项目取水信息传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十、你公司应及时向省水利厅报送改扩建后取水设施验收申请材料,取得新的取水许可证方可继续取水。

十一、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三)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若芒市供排水有限公司与下游取用水户、芒市勐板河电力有限公司等出现相关用水权益纠纷,由芒市人民政府按照承诺做好利益纠纷协调。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