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0209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规计处
成文日期
2024-02-09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2-09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09 14:53       浏览次数: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你单位于2024年1月30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10-530000-04-01-408855)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30日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暂行)》(云发改投资〔2012〕2537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技术审查所需20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期限顺延20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关于给予审批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云水文字〔2023〕221号)收悉。省水利厅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对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云水技评〔2024〕10号,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的建设任务为提升水文业务系统运用能力,填补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空白区,提升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文测站规范化、水文信息化和数据处理智能化水平,以满足社会经济和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以及防汛抗旱体系建设的需要。

二、同意工程的建设规模为改建省级水文业务系统1处,分别在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文山州、大理州、丽江市6个州(市)境内的赤水河、白水江、可渡河、金沙江、龙川江、郁江、许曲7条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干流上新建水文站7处、水位站1处。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基本同意省级水文业务系统建设包括升级“水文云”相关硬件设备、构建多源信息融合平台、改造洪水预报作业平台、新开发中长期预报系统、开发应急溃坝洪水预报预警系统。基本同意8处新建水文(位)站设计标准、测验方式、基础设施设计方案、技术装备、洪水影响评价成果。

四、基本同意施工方案、施工导流形式。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11个月。

五、本工程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水利厅。项目法人单位为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建设单位为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及项目所在地的水文水资源分局。工程建成后仍由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和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分局运行管理。

六、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取费标准。经评审,工程概算总投资2324.75万元。

七、请按照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