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润电力(红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云鹏水电站延续取水的请示》(华润电红河发〔2024〕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意见,云南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华润电力(红河)有限公司云鹏水电站(以下简称“云鹏水电站”)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云鹏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泸西县、丘北县交界处的南盘江干流河段,是南盘江流域规划中十级电站的第九级。云鹏水电站为坝后式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8082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38000万立方米,调节库容22600万立方米,为不完全年调节水库。正常蓄水位902.00米,设计洪水位902.00米,校核洪水位902.51米。工程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效益,电站装机容量210兆瓦(3×70兆瓦),年发电量8.95亿千瓦时,设计年利用小时数4261小时,年取水量602000万立方米。2008年3月27日云南省水利厅核发云鹏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后分别于2014年、2019年进行过2次延续,末次延续有效期自2019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3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2527S2021-0019。
二、同意云鹏水电站延续取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核定云鹏水电站年取水量为602000万立方米不变,取水水源为南盘江干流。
三、你单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进行水电站运行调度。
四、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根据审批要求下泄最小流量,坝址最小下泄流量不小于5.5立方米每秒。并加强对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台账记录。
五、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云南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云南省水利厅批准。
六、云鹏水电站退水为发电尾水,排入下游南盘江。你公司应落实发电尾水水质保障措施,不影响下游水质。
七、你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你单位应将本项目取用水信息接入云南取用水管理平台,并保障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九、云南省水利厅委托云南省调水中心征收本工程水资源费,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十、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段腾波,符合相关规定。
十一、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2527S2021-0019,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