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0314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03-14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变更昆明市黄石岩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3-14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变更昆明市黄石岩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14 11:41       浏览次数:

昆明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关于变更昆明市黄石岩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有关内容的请示》(昆引水请〔2024〕3号)收悉。根据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2024年1月19日出具的评审意见,黄石岩水库规模和供水量等指标作了调整,工程取水事项发生了变化,依据重新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昆明市黄石岩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云水许可〔2023〕8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部分内容变更如下:

一、取水地点为昆明市盘龙江上游牧羊河的下游河段,松华坝水库上游。

二、黄石岩水库总库容由9337.2万立方米变更为8893.9万立方米,减少443.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为7116.0万立方米,死库容为206.1万立方米,防洪库容1493.8万立方米。

三、黄石岩水库作为昆明城市防洪体系中的新建“高蓄工程”,与松华坝水库联合承担盘龙江飞龙桥至金色大道桥段沿岸城区防洪、昆明主城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任务,取水用途为城市供水,利用松华坝水库已建成并连通至第一、二、四、五、六、七水厂的供水管道,向昆明市四城区主城片供水,不再新建输水工程。

四、同意黄石岩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由5058.0万立方米变更为1490.9万立方米,减少3567.1万立方米。

五、黄石岩水库坝址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为:6—10月按多年平均天然来水量的30%(0.771立方米每秒)下泄,12月至次年1月按多年平均天然来水量的20%(0.514立方米每秒)下泄,其他月份按多年平均天然来水量的10%(0.257立方米每秒)下泄。

六、基本同意《云南省昆明市黄石岩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运行期退水处理方案。运行期退水量约为771.24万立方米,其中,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约为0.0438万立方米,城市生活污水约为682.1万立方米,工业废水约为29.1万立方米。

七、昆明市黄石岩水库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八、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十、本取水许可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一、其他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你单位应及时向省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你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省水利厅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