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开远市大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310-532502-04-01-923898)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3月8日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暂行)》(云发改投资〔2012〕2537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技术审查所需20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期限顺延20个工作日。经审查,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开远市大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远市大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远市大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上报开远市大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查的请示》(红水规计〔2024〕1号)收悉。省水利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开远市大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云水院咨〔2024〕26号)。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所报开远市大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大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中核查的大庄水库安全隐患。
二、本次除险加固后工程任务维持不变,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乡镇生活供水。水库维持现状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即:正常蓄水位1406.5米,死水位1366.5米;除险加固后水库总库容由2506.5万立方米调减至2424.5万立方米,死库容由159.7万立方米调减至122.2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由1408.97米调增至1409.02米,校核洪水位由1409.89米调增至1409.97米。
三、本次除险加固内容为:对大坝左岸绕坝渗漏进行帷幕灌浆防渗处理;对坝顶裂缝部位损坏的青石板予以更换处理;对溢洪道进水渠底板、侧堰段、泄槽段采取清除表层混凝土处理;对输水导流隧洞竖井中下部潮湿散浸井壁进行固结灌浆处理,对全竖井渗水裂缝采用化学灌浆,涂刷防渗隔水层处理;对输水导流隧洞闸门井后至隧洞出口整条隧洞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对输水隧洞闸门井后至出口整条隧洞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对有渗流施工缝、沉降缝、裂缝采用打孔化学灌浆。在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增设3个横断面的表面变形、位移监测,对已有的测压管增设渗压计,以实施自动监测;对左岸绕坝防渗处理布设监测;在输水导流隧洞、输水隧洞出口处布设生态流量监测。
四、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大坝(坝高73米)为2级,溢洪道、输水导流隧洞、输水隧洞为3级。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五、工程建设临时占地面积21.02亩,不涉及永久征地。不涉及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5个月。
六、根据2024年1月价格水平,审定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947.01万元。工程资金来源:积极申报中央资金,剩余部分由市、县级自筹解决。
七、请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水保措施;按时报送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等基本信息;严格验收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由红河州水利局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