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0511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05-11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52号
发布日期
2024-05-11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5-11 11:44       浏览次数:

中电建(富民)抽水蓄能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10-530000-04-01-999813)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款庄镇,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组成,装机容量140万千瓦(4×35万千瓦),额定水头508米,连续满发小时数6小时,建成后在系统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3〕1338号)。

二、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和下水库均属普渡河流域木板河水系,上水库位于纱帽山山顶北侧康郎箐沟源头,总库容876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2378米;下水库位于双龙河右岸支流领带河,总库容94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864米。

三、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取水分为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三个阶段。取水地点为木板河支流东村河、领带河地表水,施工期(6年)从东村河地表取水水量849.3万立方米;初期蓄水期从东村河、领带河地表取水总取水量1311.9万立方米;电站运行期从领带河地表取水,年取水量131.0万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对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及处理措施。运行期发电用水在上下水库之间循环,无生产退水;生活废污水年排水量0.33万立方米,采用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道路浇洒和绿化,不外排,不会对下游水功能区及第三者产生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资源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量满足富民县刚性约束要求,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信息传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八、项目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次向我厅报送取水现场核验,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分别核发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