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鲁布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元江县鲁布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3-530000-46-01-016114)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4年5月1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鲁布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元江县鲁布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元江县鲁布水库位于元江县红河二级支流鲁布河上游。2013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对《元江县鲁布水库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2015年1月15日,《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元江县鲁布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云水规计〔2015〕8号),鲁布水库2014年4月开工建设,后因资金未落实停工,2021年7月复工(原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未完善)。
二、鲁布水库总库容1218.1万立方米,坝高86.1米。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城乡生活、工业供水,设计灌溉面积2.65万亩,供水人口0.94万人。
三、同意鲁布水库设计供水量为1222.7万立方米(农业灌溉876.9万立方米、城乡生活供水85.2万立方米、工业供水260.6万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库坝址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按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预留,即为0.062立方米每秒。
五、基本同意取水对下游都贵水电站发电的影响分析。元江县鲁布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与元江县都贵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签订补偿协议。
六、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量满足元江县刚性约束要求,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
七、基本同意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处理方案。生产区水库管理所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县城工业园区废污水先自行处理后进入已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信息传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九、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厅报送取水现场核验,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