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0612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06-12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威信县吼西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62号
发布日期
2024-06-12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威信县吼西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8       浏览次数:

威信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威信县吼西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9-530629-46-01-001894)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4年6月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威信县吼西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威信县吼西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威信县吼西水库位于昭通市威信县双河乡赤水河三级支流干沟河上,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二、吼西水库总库容1158.2万立方米,坝高77米。工程任务为城乡生活、农业灌溉供水,并兼有防洪功能,供水人口9.43万人,设计灌溉面积1.08万亩。

三、同意吼西水库设计供水量985.8万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供水649.1万立方米、农村生活供水50.2万立方米、农业灌溉286.5万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坝址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按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预留,即水库坝址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028立方米每秒、皂角咀引水坝坝址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017立方米每秒。

五、吼西水库位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地位非常重要,专门对鱼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专题论证,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了《关于拟建吼西水库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南段)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023〕109号)。

六、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取用水总量满足赤水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威信县刚性约束要求,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管理要求。

七、基本同意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处理方案。县城生活污水经威信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双河乡(含工程管理局)生活污水经双河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信息传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及时向省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厅报送取水现场核验,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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