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澜沧江临沧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管理局:
你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临沧市大勐统河灌区工程(项目代码:2311-530000-04-01-168571)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4年6月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省临沧市大勐统河灌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临沧市大勐统河灌区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名称为临沧市大勐统河大型灌区工程,设计灌溉面积62.52万亩,供水人口31.40万人。工程规模为大(2)型,由已建工程、在建工程及新建工程3部分组成,已建中小型水库15件、引水工程473件、提水工程3件;在建中小型水库5件、水系联通工程2件;新建忙东中型水库1座、杨柳洼引水工程1件。工程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二、取水地点位于临沧市北部永德县、凤庆县境内,涉及大勐统河流域及秧琅河流域,属怒江水系与澜沧江水系。其中新建工程忙东水库取水地点为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热水塘段马龙河;杨柳洼引水工程取水地点为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大洼子组下方田坝小河。
三、工程主要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供水,取水用途包括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工业、农业灌溉供水及其他用水。
四、灌区设计用水总量为23284万立方米,其中新增取水许可水量2445万立方米(农业灌溉1449万立方米,农村生活用水49万立方米,城镇生活用水33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429万立方米,调至勐哨坝水库180万立方米)。
五、最小下泄流量:灌区内主要水利工程各取水断面枯期(12月—次年5月)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5%下泄河道最小下泄流量,汛期(6—11月)按多年平均流量的30%下泄河道最小下泄流量。你局要同步落实好监测与管理措施,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下泄。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退水处理方式及影响分析结论。
七、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取用水总量符合满足临沧市刚性约束要求,基本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管理要求。
八、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九、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并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证工程取水信息传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应及时向省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你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经省水利厅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