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0619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06-19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双江县香竹林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65号
发布日期
2024-06-19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双江县香竹林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19 11:35       浏览次数:

双江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双江县香竹林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310-530000-04-01-508745)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省双江县香竹林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双江县香竹林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双江县香竹林水库位于双江县东部南勐河左岸一级支流忙建河上游河段,属全国“十四五”水利规划内新建工程。

二、香竹林水库总库容1275万立方米,坝高88.5米,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任务为农业灌溉、农村生活供水,设计灌溉面积4.36万亩,供水人口0.5956万人。

三、同意香竹林水库设计供水量为1401.5万立方米,其中:农村生活供水35.6万立方米、农业灌溉1365.9万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库坝址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按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下泄,即为0.08立方米每秒。

五、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用水总量满足双江县刚性约束要求。

六、基本同意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处理方案。运行期零散住户污水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集中住户污水经统一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和道路浇洒,不排入河道。

七、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计量信息等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九、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省级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省级审批、核准的,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

十、其他事项

(一)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及时向省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