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0903002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保处
成文日期
2024-09-03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89号
发布日期
2024-09-03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03 14:13       浏览次数: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7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203416M)提交的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9-530000-04-01-749015)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技术评审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境内,为新建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5层实习实训用房、道路广场、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8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0公顷,临时占地0.60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5.50万立方米(含表土0.34万立方米),回填总量0.87万立方米(含表土0.34万立方米),弃方4.63万立方米运至老山箐弃土消纳场消纳处理。项目不设弃渣场。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0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后续工作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落实,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和州(市)、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送项目所涉及的州(市)、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昆明市水务局组织呈贡区水务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省水利厅;对落实具体属地监管责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责任追究措施;对经核实为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送当地有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