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1030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10-30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拉气水电站延续取水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97号
发布日期
2024-10-30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拉气水电站延续取水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0-30 17:36       浏览次数:

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拉气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的请示》(马关拉气〔2024〕19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等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的技术评估,云南省水利厅决定准予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拉气水电站(以下简称拉气水电站)延续取水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拉气水电站位于文山州马关县大梁子河干流下游峡谷河段,是流域(干流)规划的第七级电站。2009年5月6日云南省水利厅核发拉气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后分别于2014年、2019年进行过2次延续,末次延续有效期自2019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5日。

二、同意拉气水电站延续取水,取水用途为发电,核定拉气水电站年取水量为52400万立方米不变,取水水源为大梁子河。

三、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金仕。

四、你公司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进行水电站运行调度。

五、拉气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不小于2.82立方米每秒。你公司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按要求下泄最小流量,并加强对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台账记录。

六、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云南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云南省水利厅批准。

七、拉气水电站退水为发电尾水,排入下游河道。你公司应落实发电尾水水质保障措施,不影响下游水质。

八、你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九、你公司应将本项目取用水信息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并保障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十、云南省水利厅委托云南省调水中心征收本工程水资源费,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2601S2024-0002,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