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1104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11-04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施甸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红谷田水库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100号
发布日期
2024-11-04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施甸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红谷田水库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04 15:04       浏览次数:

施甸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施甸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红谷田水库延续取水许可的请示》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的技术评估,云南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施甸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红谷田水库(以下简称红谷田水库)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红谷田水库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老麦乡境内的怒江左岸支流施甸河右岸一级支流红石岩河上,工程开发任务以农村人畜供水和工业灌溉供水为主。水库总库容1190.3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676.5米,正常库容1088.9万立方米。本工程主要通过大坝下游的取水坝引水进入渠道取水。年取水量1505.9万立方米。2019年11月12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资源〔2019〕36号文件同意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

二、同意红谷田水库延续取水,核定红谷田水库年取水量为1505.9万立方米不变。

三、你单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进行水库运行调度。

四、红谷田水库坝址最小下泄流量不小于0.063立方米每秒。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按要求下泄最小流量,并加强对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台账记录。

五、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云南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云南省水利厅批准。

六、红谷田水库退水为农业退水,排入下一级河道。

七、你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你单位应将本项目取用水信息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并保障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九、云南省水利厅继续委托施甸县水务局征收本工程水资源费,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十、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0521S2021-0008,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