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1225003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12-25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113号
发布日期
2024-12-25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25 15:39       浏览次数: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8-532523-76-01-016475)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及《报告书》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桥田水库位于屏边县湾塘乡与新现乡交界处南溪河右岸一级支流金产河中下游段,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新建工程。

二、桥田水库总库容为1431.8万立方米,坝高70.5米,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任务为集镇、农村人畜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供水。

三、同意桥田水库取水量为1246.1万立方米,其中生活取水量52.1万立方米,灌溉取水量1194.0万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库坝址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按多年平均天然径流的10%下泄,水库坝址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161立方米每秒。

五、项目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用水总量满足屏边县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六、基本同意《报告书》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处理方案。

七、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水计量信息等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省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及时向省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