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7 17:11       浏览次数:

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查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计划和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州(市)级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资产财务处、水资源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科技外事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28个,分别是:

1.一级预算单位1个,为省水利厅(系统);

2.二级预算单位12个,分别为:省水利厅(本级)、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局(系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调水中心;

3.三级预算单位15个,分别为:省水文水资源局(本级)、省水文水资源局昭通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曲靖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丽江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昆明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融入和服务国家水网建设。科学有序推进《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项目立项实施,加快构建云南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积极配合水利部、流域委开展国家水网区域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最大化争取将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内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加快推进滇西北水资源配置工程、滇南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州(市)级水网规划编制,做好州(市)级水网与省级骨干网的合理衔接和互联互通,构建全省“一张网”。

2.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聚焦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南瓜坪水库、清水河水利枢纽、小石门水库、景腊、大勐统河、潞江坝、瑞丽江灌区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取得可研批复并开工建设,确保2024年新开工重点水利工程100件以上。

3.谋划完成已建成项目水价改革机制的植入。2024年,在社会资本投入已建成运营的高效节水项目区,如:昭通的苹果基地、通海的蔬菜基地、红河的蔬菜、水果基地等项目区,要按照“六项机制”的要求,迅速做好初始水权分配(颁发水权证)、合理水价测算,理清政府投资(骨干工程、水源工程)和社会投资结构,做好水价分摊和投资效益分析,推动机制尽快落地。

4.系统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按月调度、按月通报,积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实施。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库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整治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全面整治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推行河道砂石采运“四联单”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加强乡村河湖库渠管护和山区河道管理。

5.强化水资源监管。严格监管16条跨州(市)重点河流落实水量分配方案和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做好168个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云南省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研究;持续推进取用水管理全过程管控工作,完成水资源费征收25亿元以上。

6.推进水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云南省水文化研究会作用,深度挖掘云南人民治水、管水、用水、亲水等文化内涵,以更多的水文化成果展示水美云南;全面推进全省水利遗产调查,推进云南水利遗产名录建设,推荐一批水利遗产加快申报国家水利遗产;充分挖掘水利工程文化功能,推进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建设一批富含水文化元素的精品水利工程;加强澜湄水资源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水文化论坛,多渠道开展云南水文化传播交流,讲好云南治水故事,提升云南水文化影响力。

7.严格水行政执法。顺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持续组织开展取水许可监管、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利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24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55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643人。在职实有1,50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0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70人,其中:离休15人,退休1,055人。

车辆编制97辆,实有车辆7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32,247,655.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10,985,370.2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583,444,019.63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7,818,265.77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76,046,687.65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减少1,000,000,000.00元,单位资金收入减少159,715,886.87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400,915,139.96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10,985,370.23元,其中:本年收入1,377,298,615.92元,上年结转收入33,686,754.3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7,298,615.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20,011,161.15元,主要原因是“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32,247,655.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10,985,370.23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14,715.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65,973.52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减少,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096,670,654.3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5,945,187.63元,主要原因是“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13,565,000.3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6,310.0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和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20,92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58,351.68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0,499.5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13,323.8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5,245,055.5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538,005.6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3,763.86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30,532,576.52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机关服务1,724,452.03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6,110,5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水利宣传、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资金监督管理、新闻发布会、新媒体、云南水利工作宣传服务、档案管理工作、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包括水利工程前期踏勘,开展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运行维护费、省级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抗震救灾物资管理维护、宣传、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执行审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1,0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资本金。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5,590,000.00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维护。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0,387,629.08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支出,具体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河(湖)长制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质监测732,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水质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上报、资料整编、质量保障工作、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维修维护;完成全省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198,642,912.34元,主要用于省水文水资源局及下属14个水文分局人员经费,用于保障全省12个国家基本水位站、184个国家基本水文站、875个基本雨量站点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规范和测站任务书要求完成2024年年度水位、流量、泥沙、蒸发、降水等项目测验任务和完成2023年度测验资料整汇编。

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130,000.00元,主要用于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38,814,239.78元,主要用于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省调水中心事业人员支出工资和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1,612,800.0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人员安全质量监督、稽察造价定额专项经费和其他人员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336,430.15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省水利厅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专项中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省水利厅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16个州(市)农业水价改革精准补贴,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8个,采购预算总额47,777,932.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650,132.91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127,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49,186.94元,较上年减少59,519.18元,下降2.0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4,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3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94,00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6,008.00元,较上年减少24,832.00元,下降8.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70次,共计接待276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79,178.94元,较上年减少34,687.18元,下降1.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9,178.94元,较上年减少34,687.18元,下降1.3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2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水利保障资金

完成1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800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950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建设以及540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编制完成规划类项目43个、前期类项目6个、咨询类项目120个。完成河长制相关组织、协调、督办、分办、考核等工作。加快推进在建的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按要求完成水源工程开工和竣工验收数量,完成新增供水能力任务。

(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经费

完成河湖水域岸线遥感监测28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6项、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和取水延续评估6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现场检查8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技术审查80个、更新云南省河湖长制名录空间矢量化100条、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三)水文测报专项经费

保障92个中小河流水位站、1777个中小河流委托雨量站的正常运行,完成全省水文监测工作。完成192个常规及水功能区站点的水资源质量监测、分析、评价;完成全省地表水水资源质量年报、主要江河湖库水质通报、水源地月报等的编制上报;加强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分中心实验室管理,完成日常质量管理、安全防护,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四)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

2024年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16个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启动30件工程,实施项目总投资100亿元,按计划进度建设,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单元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城乡供水得以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

2.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3.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有关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发布,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等。

4.水质监测: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单位的支出。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公报发布等。

5.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6.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8.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一般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00,328.94元,其中,云南省水利厅机关5,844,075.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472.94元,下降0.79%;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156,253.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916.82元,下降18.69%。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有关规定,压缩机关运行经费,用于保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部门资产总额2,101,380,492.64元,其中,流动资产770,692,469.06元,固定资产503,952,934.8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76,346,907.06元,在建工程324,851,884.33元,无形资产95,210,703.79元(净值),其他资产130,325,593.5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811,817.5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8,383,302.31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280.19平方米,账面原值1,458,657.49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78,449.00元;报废报损资产885项,账面原值9,596,954.4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96,559.35元;资产使用收入5,862,857.95元,其中出租资产33,526.5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862,857.95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相关附件:云南省水利厅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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