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云南省水利厅(本级)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云南省水利厅(本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云南省水利厅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坚持“难中求进、干中求进、变中求进、稳中求进”工作要求,不畏艰险、迎难而上,大抓水利建设,深化水利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获国家部委支持空前。一是规划支持力度大。《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通过水利部审查,由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实施,规划建设项目10015件,总投资达1.85万亿元,居全国第一。二是资金支持范围广。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云南省水利项目新增特别国债资金183.69亿元,涉及15类285件项目,争取国债资金金额居全国前列。三是项目支持数量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中型水库建设工作方案》,全国共安排水库建设394件,我省62件入列,居全国第一;水利部审定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我省7258公里入列,居全国第一。
2.“1262”联动机制防汛实践取得新成效。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牢防汛天职,贯通雨情水情汛情灾情防御,全面强化水情测报预报预警。认真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省政府分管领导带头现场值班值守,有效防范应对45条江河91场次超警戒水位洪水,战胜了昭通市彝良县“6·01”山洪灾害、德宏州“7·28”暴雨洪涝灾害、保山隆阳区“9·03”堰塞湖险情,全省水库无一垮坝、重要堤防无一决口,因洪涝灾害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为5年同期最低。面对1961年有记录以来平均强度最强、干旱日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严重气象干旱,水利部门联合气象、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统筹采取水源调配、人工增雨、水电蓄能等有效措施,投入抗旱资金19亿元,精准抓实抗旱保供,有效保障了受灾较重的15个州(市)103个县(市、区)饮水安全,真正实现“大旱之年无大灾”。
3.水利改革重点工作纵深推进。一是深入践行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亲自谋划建立的“六大机制”,累计实施922个农田水利改革项目,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163万亩,改革项目区农业水价调整到0.35—1.60元/立方米。在元谋县召开了全国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现场会,水利部部长李国英、省长王予波出席,云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作为“教科书”向全国推广。楚雄元谋县、大理宾川县、蜻蛉河大型灌区、弥泸大型灌区列入全国首批21个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二是建立与全国统一的水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全省首单水权交易在昭通水富市完成,为推进云南省水权改革、盘活水权交易提供了经验借鉴。三是坚持“两手发力”,全力推广“水利+”“全域全要素资源整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广普洱“以地换库”“以水生财”等投融资创新模式。
4.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恪守“民生水利”的初心和使命,启动实施总投资800亿元的城乡供水两个“三年行动”,建设项目3793个,着力解决2041万人高品质供水问题。目前,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工程项目已完工2886件,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开工50个县(市、区),全省累计完成投资240亿元,800余万人高品质供水得到有效保障,城乡“水网电网化”供水新格局正逐步显现。
5.“新时代元阳梯田”建设基础逐步夯实。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因地制宜打造具有云南特色和民族文化传承,“旱能灌、涝能排,机能耕、车能运,渠相通、路相连”的“新时代元阳梯田”。全省已建成大型灌区14个、中型灌区347个,灌溉面积达3184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1396万亩。正在加速推进弥泸、石屏、耿马、保山坝、腾冲5个大型灌区建设。提前谋划了总投资1600亿元的景腊、新元、会泽等31个大型灌区,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500万亩以上,着力提升粮食安全水利基础。
6.九大高原湖泊及水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
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见成效。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11次专题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和河湖保护治理工作,带头巡河巡湖。在湖泊保护治理中,始终坚持科学治理,积极践行“退、减、调、治、管”5字工作方针,“两线三区”空间管控物理标识全部落地,重要河湖水质水生态动态监测和保护治理全面加强,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阳宗海全湖平均水质达Ⅱ类,创近年来最好水平,滇池连续六年全湖保持Ⅳ类水质。六大水系出境、跨界主要断面水质100%达标,全省优良水体比例为94.1%,创历史最高水平,劣Ⅴ类断面数量历史最少。成功举办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高端论坛,全方位助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始终坚持源头治理,牵头制定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总投资398.8亿元的224件项目,已完成投资205亿元。杞麓湖湖外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做法获王予波省长高度肯定,玉溪“三湖”大型灌区正积极谋划;始终坚持依法治理,全面完成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推进《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着力构建“9+1”法律体系。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启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河湖管理、水资源、水土保持、水文等领域问题线索340件,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20件,对非法采砂、侵占河湖、破坏水利工程、危害防洪安全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水生态环境治理出实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首次纳入省委综合绩效考评。文山西畴县、楚雄永仁县等9个项目(县)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全面推进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建成绿美河湖对象513个,评定美丽河湖104个,大理州茈碧湖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红河州甸溪河入选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赤水河(昭通段)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强化用水许可管理,全面实现水资源费征收票据电子化,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10261张,全年征收水资源费30.73亿元,排名全国第二。
7.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全面加强。创新提出“112+”的“水库保姆”新模式,即“一套制度(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制度)、一个平台(县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平台)、两个队伍(专业巡查队伍、专职养护队伍)”,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行的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机制。全力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242座、维修养护4937座、监测设施建设1903座,安全鉴定583座,实现111座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3月22日,全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会议在云南召开,云南作典型交流发言;11月28日,李国英部长对我省“水库保姆”模式作出肯定批示。
8.水利行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2项科研成果获云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荣获“詹天佑奖”和“国优金奖”,成为全国唯一实现国家级优质工程最高奖项“大满贯”的水利工程,1名同志荣获国家第八届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称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获全国优秀等次,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刊发云南水利信息800余篇,《云南发布》刊发200余篇,“云南水利”官方微信公众号、“水润彩云南”政务抖音号排名全国省级水利部门前列,“云南水文化科普系列视频”荣获2023年度长江科学技术奖科学普及奖。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资产财务处、水资源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科技外事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3.省防汛指挥调度中心。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非独立核算单位);
2.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3.省防汛指挥调度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9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9人(离休4人,退休1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6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8.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85.63万元,增长32.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85.63万元,增长32.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云南省水网规划编制经费收入增加2,995万元、2023年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经费收入增加103.27万元、因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导致2023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收入增加379.21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经费收入减少1,025.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6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1.43万元,占总支出的41.43%;项目支出5,897.26万元,占总支出的58.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85.63万元,增长32.78%,增长主要原因2023年云南省水网规划编制经费收入增加2,995万元、2023年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经费收入增加103.27万元、因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导致2023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收入增加379.21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经费收入减少1,02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4.89万元,增长6.24%,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导致2023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收入增加379.21万元,人员退休工资福利支出收入减少104.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40.75万元,增长61.28%,增长主要原因为2023年云南省水网规划编制经费收入增加2,995万元、2023年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经费收入增加103.27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经费收入减少1,025.22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71.4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5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0.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97.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85.63万元,增长61.28%,增长主要原因为2023年云南省水网规划编制经费收入增加2,995万元、2023年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经费收入增加103.27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经费收入减少1,025.2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目支出1,633.26万元,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评审、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督查等工作;
2.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支出2,995.00万元,用于云南省水网规划编制;
3.水土保持支出452.02万元,用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水土保持项目督查检查及水土保持宣传等工作;
4.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704.71万元,用于水利大数据建设、全省水量分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权制度改革、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等工作;
5.其他水利支出103.27万元,用于2023年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85.63万元,增长32.78%,主要原因是2023年云南省水网规划编制经费收入增加2,995.00万元、2023年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专项经费收入增加103.27万元、因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导致2023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收入增加379.21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收入减少1,025.2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97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9%。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节约保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河(湖)长制工作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云南省水利厅(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40万元,决算为4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38.6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22%,完成年初预算的8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8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8%,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40万元,支出决算为4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3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1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水利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92万元,增长13.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2万元,增长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1万元,增长134.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利投融资任务目标,省水利厅公车出行及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31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增加1.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水利业务管理的机要通讯、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离退休干部服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有关人员到云南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一次工作餐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77万元,比上年增加28.30万元,增长5.75%,增长主要原因是电费增加14.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3.3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增加7.7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增加2.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为:办公费16.60万元、水费0.94万元、电费14.40、邮电费7.82万元、物业管理费57.00万元、差旅费10.89万元、维修(护)费6.54万元、会议费17.94万元、公务接待费2.81万元、工会经费38.95万元、福利费37.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0.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水利厅(本级)资产总额5,212.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90万元,固定资产1,655.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8.00万元,无形资产2,991.3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34.5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7.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4.95万元,预付账款减少9.67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08.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增加74.7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260.8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399.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3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8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8.4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8.27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