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南》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1 15:37       浏览次数:

2024年8月1日,省水利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印发了《云南省“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南》(云水规〔2024〕2号),以下简称《指南》,为帮助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指南》相关内容,有效带动投融资,现就《指南》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在水利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中提到:浙江丽水“取水贷”投融资模式,通过盘活水资源“无形”资产价值,解决“有形”资产抵质押融资受限。目前,水利工程受用地等因素制约,大多难以办理土地证、不动产权证,按照传统抵质押模式,这些水利工程缺乏抵质押标的物,导致融资贷款难。“取水权”质押融资则是通过“水权”这一无形资产替代“产权”这一有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有效解决水利项目产权登记难、质押融资难的问题,有效盘活水利资源、资产,拓宽水利项目融资渠道。

二、规定的主要措施

《指南》共分6部分。主要包括“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概述、取水权价值和质押率、用于办理质押融资取水权的条件、质押品登记和解除、融资流程及信贷产品及相关管理要求。

一是对“取水权”“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定义,并明确适用范围及对象。

二是对取水权价值和质押率的定义。

三是明确办理质押融资取水权的条件。

四是“取水权”作为质押品的登记及解除有关规定。

五是明确各金融机构应遵循本《指南》制定相关信贷产品和业务细则,采用“取水权”质押融资的项目,应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六是明确“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加强贷后监测工作、强化融资标的管理及违约事项及处理。

三、制定过程

在《指南》起草过程中,省水利厅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2024年5月31日—6月3日向厅政法处、水资源处、农水处,工管局,省设计院,省水投公司等多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2024年6月18日—7月18日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其中采纳0条,不采纳3条;2024年7月17日,召开《指南》专家论证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充分吸收专家审查意见;2024年7月23日通过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29日分管厅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4年7月31日经省水利厅党组2024年第21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8月1日《指南》在省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关键词

取水权:是指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税)后,取得的取用水权利。

取水权质押融资:是指取水权人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以取水权作质押。

质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

五、出台意义

《指南》的印发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水利领域“两手发力”工作,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为创新融资模式提供政策支持,解决“有形”资产抵质押融资受限,助推云南省水利投资融资改革创新。

 

相关文件:《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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