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刘清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珠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780号)涉及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研究安排2025年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后,省水利厅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51号)有关任务分工,提出了工作建议,办理中与刘清代表沟通办理意见,并取得了代表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曲靖市沾益区经济社会发展在空间布局、环境承载力等方面受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制约因素较大,为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着巨大贡献。”的问题,经省水利厅认真研究认为建立稳定长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分必要,我省已在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积极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提供区域水资源产出情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数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推动建立珠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珠江流域内各省(区)、州(市)、县(市、区)的国土面积、耕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生态红线划定占国土空间的比例、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空间的比例、地表水质国控或省控达标率、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置率、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置率、空气质量良好率、土壤污染防治率等综合指数,设立珠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实现下游发达省份和港澳地区支持和补偿上游地区为保护珠江上游生态环境所作出的贡献”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珠江流域属于跨省流域,区域生态补偿工作需要从国家层面推动。省水利厅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区域水资源产出情况监测、水资源开发利用数据统计分析,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好珠江流域有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