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25 16:53       浏览次数: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杨艳龙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腾冲灌区工程纳入国家“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第466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研究安排2025年工作。收到建议后,省水利厅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与杨艳龙代表沟通办理意见,并取得了代表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将腾冲灌区工程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并给予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国债支持”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可有效保障灌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提高粮食生产水利保障能力,提升农村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争取将腾冲灌区工程纳入国家“十五五”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且已开工建设,获得了一定国债资金支持。下一步,在国家“十五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建议争取将更多尚未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纳入。

二是关于给予腾冲灌区工程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国债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新建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以及大型灌区改造提升等工程,由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故腾冲灌区项目符合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的条件,且该项目已纳入国家“两重”项目清单。2月中旬,省水利厅已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报送了第一批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项目清单,腾冲灌区申报资金额度15.26亿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水利工程资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于申报中央资金超过2亿元的项目,需组织开展资金评审。目前,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正在开展资金评审工作,3月28日反馈了修改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保山市继续做好资金申报有关工作,全力以赴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