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曲靖市罗平县花红水库的建议》(第82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研究安排2025年工作。收到建议后,省水利厅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答复意见,与您充分沟通协商,并取得了您的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花红水库所在的花红小河现没有可用的水利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程度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供水设施严重不足,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认为:曲靖市罗平县板桥镇水资源丰富,但缺乏蓄水工程,工程性缺水问题较为突出,迫切需要新建蓄水工程保障区域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拟建花红水库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285万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可新增供水量284万立方米,将大幅提高板桥镇、钟山乡供水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保障粮食安全、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2025年立项和启动建设曲靖市罗平县花红水库,以有效解决罗平县板桥镇、长底乡、钟山乡等石漠化片区工程性缺水、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矛盾突出问题,推进石漠化治理,进一步保障区域供水安全、提高项目区农田有效灌溉效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水利厅积极支持罗平县花红水库工程建设,已将该工程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云南省水网建设规划》,但暂未列入国家相关规划。根据国家防风化债政策要求,未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需提级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审批立项。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曲靖市、罗平县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工程规模,科学编制项目投融资方案,按要求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审核论证。待提级论证通过后,省水利厅将指导曲靖市、罗平县加快可研、初设报告审查审批,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