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窦小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休闲渔业加快发展的建议》(第830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及时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省委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安排2025年工作。省水利厅接到窦小军代表提出的第830号建议协办任务后,认真研究,最终形成省水利厅协办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一是关于行业标准缺失,挫伤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二是社会资金撬动不足,造成优质渔业资源闲置。三是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显,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较低”的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云南休闲渔业在产业结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市场主体等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涉及水利方面,如部分水域因防洪安全、生态保护需求,按规定需要限制开发;部分水域存在过度捕捞、非法捕捞或污染风险,地方水利部门履行职能,需要加以管制。同时,休闲渔业基础设施不完善、应急能力不足,导致安全隐患突出,成为河湖监管执法的难题。分析主要原因是:当前休闲渔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运行管理机制不完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水利部门将积极配合制定出台支持休闲渔业发展的行业标准,明确发展休闲渔业的规范和要求。同时,根据职能职责,不断优化水域规划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协同农业、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划定可用于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等活动的水域,在保障灌溉、防洪等功能的基础上,适时推动水库、湖泊等水域科学规划休闲渔业区域,实现“一水多用”的复合效益。此外,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时,将保障防洪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应明确:相关活动不得对水利工程、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严防出现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按照河湖保护要求,建设节水、污水收集处理等设施。
二是关于建议加大企业培育和品牌打造。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以幸福河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为契机,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绿色水经济为动力主动融入云南省水网规划,不断推动生态修复、产业融合、设施升级、政策创新,打造高原特色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建设富有地方特色、民族文化的幸福河湖,推动休闲渔业协同发展。
三是关于建议强化资本撬动和人才支撑。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水利厅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组建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家组,已按要求报送相关成员。后续将继续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相关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7日